开原市---清明节即将来临,城区内各类摆摊售卖、焚烧纸钱等传统封建陋习现象,将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,产生火灾安全隐患。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,净化城市环境,消除各类火灾安全隐患,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,依据《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》、《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从即日起,任何时间都禁止摆摊售卖、焚烧纸钱等不文明行为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
1.禁止在城区内道路口、广场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售卖各类纸钱;
2.禁止超市、商店等经营业主在门前摆放各类纸钱;
3.禁止市民在城区内各道路口、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烧纸、烧香、抛撒纸钱等不文明祭祀行为;

4.自此通告发布之日起,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,将依照《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》第三十条、《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》第二十八条、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,依法给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特此通告